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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建部和省发改委、住建厅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县物价局经方案制定、 征求社会意见、组织听证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,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制度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。
一、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执行范围: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于都县自来水公司用户,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。
二、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:居民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,当本年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,超出部分的水量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,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,不结转,具体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:
于都县居民阶梯生活用水价格
分档水量 | 户年用水量(吨) | 到户水价(不含污水处理费) |
第一阶梯 | 年用水量≤360m3 | 1.35元/m3 |
第二阶梯 | 360m3<年用水量≤480m3 | 2.03元/m3 |
第三阶梯 | 年用水量>480m3 | 4.05元/m3 |
三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七月开始调整如下:(一)居民用水: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.85元/m3;(二)非居民用水(生产、行政、商建、特种):污水处理费为1.20元/m3。污水处理费是县自来水公司代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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